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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乱与《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》

一场大酒与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

一场大酒收拾了我。

酒醉后,我和兄弟打了一架,然后痛哭,据旁观者第二天的补充,我还在烧烤摊摔了两个杯子。我做了自己最反感的事情,一个是哭,一个是摔东西。从现象学上讲,摔杯子是耍酒疯的表现,另一方面,我认为人应该对物有所敬畏(不是爱惜财物哈),至少应该收敛自己对物的支配欲。

在一周前,另一次酒局上,我还为别人摔杯子,当众指责了人家。当时我说的话是:你没有权力摔杯子。这次,我应该把话扔给自己。

这次酒醉,第二天有哥们问我,最近是不是有痛苦的事情。我想了想,姑娘还在,大盘走势也不错,实在找不出酒后乱性的预兆。同样是酒醉,一周前那次并没有闹事,只是去KTV走了走调。同样是喝醉,差别咋那么大尼?

人其实对自己一无所知。

博尔赫斯的一个短篇小说,男主人公突然离家出去,没有夫妻矛盾,没有家庭债务,没有任何预兆。其实,他一直没有走远,曾经几次,夜色中他路过家门,但从没再进去。还有《月亮与六便士》中的那个家伙,也是突然间弃家而去,要去画画,把生活交给了油彩与漂泊。

我不想用情绪或潜意识解释这一切,我愿意相信宇宙的本质是能量与意志,人只是被创造着的客体。人承载的能量,平日被囚禁在生活秩序里,当酒做为诱因,推开矜持的围栏,打架或者去歌厅吓唬别人的耳朵,只是偶然性造成的方向不同,本质上没有区别。宇宙意志给了宇宙能量以秩序(宇宙意志和宇宙能量是一体之两面),我愿意这样理解:酒后乱性,是个人所承赋的一小部分能量出了问题,是和宇宙意志暂时失去了联系。或者说,宇宙意志本来就是乱的哈,是做为中间障碍的生活秩序失效了,把醉酒者扔给了天地不仁的宇宙意志。

酒乱前夜,看了杨德昌的电影《牯岭街少年杀人事件》。

一帮荷尔蒙旺盛的少年,身体里有个家伙乱冲乱撞,带着他们去打架、打群架,去泡妞,以及反泡妞。他们不需要酒,随时都有狂乱的可能。这让我觉得,那些时不乱酒后才乱的家伙,已经不再年轻了。

由于片名引起的联想,我对小四杀人早有预感,不过,我一直以为他干掉的会是小马,没想到他杀了小明。

我并不认为小四杀了小明,是因为失恋或者说爱的背叛。如果小翠能接受小四的爱情观,两个人认真相处,也“可以互相安慰一下”。但是小翠不想活那么累,她只要和男生约约会,打打KISS,玩嘛。所有的人都像小翠那样,包括小明,爱情对他们来说只是满足虚荣的需要,他们不想为了爱去承担任何东西。

小四被搁置于这样一种境地,即价值观与周围人群的背离,使他与现实格格不入。现实这玩意儿是个虚词,在小四面前,视感情为游戏就是现实,对爱情认真了就不现实了。对小四父亲来说,世故一点就是现实,对自己做人的标准太认真了就不现实了。

所以,小四注定要杀人,小四父亲注定会疯掉,因为他们与现实格格不入。杀人或疯掉只是偶然性造成的方向上的不同,没有本质上的区别,总之就是乱了。

于是,我更愿意接受在上文中对宇宙意志的第二个理解。即天地不仁,宇宙意志本来就是“乱”的,当然,这个“乱”只是社会语境中的乱,与宇宙意志本身无关。

一个人与现实格格不入或者喝了酒,就容易与生活秩序脱轨,于是个人意志力消失了,宇宙意志做为主体在支配他,社会语境中的人就感觉他乱了,甚至说,这个傻逼!

影片中还有一个人与现实格格不入,也是我认为最精彩的一个角色,哈尼.这家伙有着非装饰性的英雄主义情结,为了女朋友,他杀了另一帮派的头目,潜逃台南又回来了,部分兄弟却背叛了他,因为有人也想做老大,哈尼在影片中做的事就是告诉那帮小子什么才叫老大。

滑头说,一个人去中山堂给跟眷村帮叫板,diao什么diao,很傻呀。眷村帮现在的老大叫山东,他和滑头的价值观是一样的。他没种和哈尼单挑,也不好意思让兄弟们一起上,失了自己做老大的面子。他用阴谋,把哈尼推向黑暗中驶来的一辆车。

哈尼被车撞死前,对山东说:我这辈子最怕两种人,一种是不要命的,一种是不要脸的。你是哪种呢?

哈尼与现实的格格不入之处在于,他是不要命的,别人都是不要脸的。

潜逃台南,无聊的时候哈尼就看书,他让兄弟去借最厚的书给他。他给小四聊天时,讲了《战争与和平》。

金庸说,人生最快乐的事就是读书。因为心中有困惑,你已经与现实格格不入了,不读书会乱的。

本来我认为,从社会学的角度解读这部影片,也许更接近杨德昌的初衷。但一场大酒引起的事故,改变了我的思路。

谨以此文自省,并纪念那些把镜头对准了人与存在之困惑的电影大师们!

(贾谬/2007.8.6,北京)